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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开明法官不获延任 终审法院将更保守

以坚持人权和独立司法原则见称的的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将于今年十月达到65岁退休年龄,虽然他表明愿意延任,但当局至今未有表示。他一旦退休,香港首批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将完成「换班」工作。

香港终审法院位于前法国外方那个传道会大楼内
香港终审法院位于前法国外方那个传道会大楼内 维基百科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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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界人士向本台透露,当局有意延揽包致金为非常任法官,以倚重他的专才之余,又可避免他处理「敏感」的宪政案件。

根据香港法例,终审法院常任法官的任期可由行政长官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延期,最多可延续不超过两次,每次三年。过去,不少常任法官在退休年龄后获得延任,包括烈显伦和沈澄,但包致金26日在香港大学一个有关宪法的公开讲座上透露,将按退休年龄离任,讲座后透露,曾表示愿意留任,但不获邀请。据「包官」(业界对他的昵称)朋友解释,「包官」公开有关过程,并非向政府施压或争取延任,只是不想被人误会他不愿留在受到冲击的司法体制内,「避开热厨房」。

法律界流传,接替包致金出任终院常任法官的,是现任终院非常任法官兼上诉庭副庭长的邓国桢,邓曾在一些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上诉案中,判政府得直。而少了包致金这个开明派法官的终审法院,判决将偏向保守。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陈文敏形容包致金时说,包有多个绰号,包括「包官」、「包拗颈」等,绰号来由之一是他有较多的「不一致裁决」。

「包官」立足人权而作出不一致意见的裁决包括:1999年在涂污国旗案裁定政府胜诉,但表明这是表达自由的底线,不可踰越;2001年终院裁定只有香港居民亲生子女可享有居留权,领养子女不可时,包致金在裁决中持相反意见;2005年终院首次就涉及《公安条例》案件作裁决时,指「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这些概念太空泛,警务处处长酌情权过大;而最新一次是2011年终院首次自行要求中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时表明不同意见,指美国基金公司向刚果追讨欠债案毋须交人大释法。

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吴霭仪对「包官」退休感可惜,她形容包官看重人权、人道等原则,他在任令人对司法系统更有信心。

吴霭仪更忧虑,在中国副主席习近平08年来港时发表挑战香港三权分立的「三权互相支持论」后,司法界已不时受到冲击,日后更换法官时,未知负责推荐法官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中的「社会知名人士」会否受特首左右。

包致金1947年在香港出生,89年起获委为高等法院大法官,1997年香港回归时,为确保香港司法独立,成立地位形如英国枢密院的终审法院,「包官」是首批终院常任法官之一,其余二人是列显伦和沈澄,而首席大法官是李国能,后三人已退休。有法律学者研究指,他在终院的首十三年任期内,参与了终院95%案件的审讯,是最勤力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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