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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终审法院驳回律政司加刑上诉反港府示威者13人即时获释

香港13名社运活跃分子4年前参与反新界东北前期发展工程拨款的示威,本来分别被判80至150小时社会服务令,但律政司认为刑期过轻向上诉法庭提出司法覆核得胜,一众被告改判入狱8至13个月,被告不服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审法院7日裁定被告们得直,刑期为他们已服的社会服务令刑期,遂即时获得释放。

香港终审法院大楼
香港终审法院大楼 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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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法官马道立指上诉人行为虽属暴力,但上诉庭量刑起点明显过重,加上13人已服刑逾100天,裁定他们上诉得直,当庭释放。当马道立宣布各人即时释放后,家属席随即传来掌声,犯人栏内众人站立拍掌及互拍肩膊。林朗彦兴奋地以拳头轻轻捶打黄浩铭手臂,十分雀跃。众人步出法庭后,支持者在走廊夹道与他们握手,掌声此起彼落。终院押后颁布裁决理由。

 

这是律政司近期以来对挑战港府权威示威者穷追猛打追加刑期的又一次败仗。黄之锋、周永康和罗冠聪3名学运领袖2014年非法集结罪名成立,被地方法院判处社会服务令,3人服刑完毕后,律政司不服刑期过轻向上诉庭提出司法覆核,上诉庭改判3人入狱6至8个月,3人于是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结果上诉得直。不但如此,终审法院在上个月还判处律政司需要支付3人的诉讼费。

律政司这次再吃败仗,源于2014年6月立法会讨论新界东北前期发展工程拨款议案,当时立法会突然决定就有关拨款表决,13名被告闻讯后试图冲入立法会抗议,期间曾伤及保安员和破坏大门。

代表被告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的大律师李柱铭陈词指出,原审裁判官已就案情作全面分析,认为各人不是有意图冲击立法会,直至他们得知东北前期拨款突然表决,才决定冲进立会。李认为终院应考虑此并非发泄不满的行为,没有伤害他人的意图。

马道立大法官却质疑李柱铭是否意指本案非暴力事件,李回应指问题是在于暴力的程度。马官认为这分析不对,即使非蓄意,但事件中有保安受伤至骨折,有人用竹竿等损毁立法会的门,维修费用多达40万元,更令立法会会议一度中断,不接纳这不是暴力事件的说法。

李柱铭另外指出,上诉庭将12人一并判处13个月监禁,另1人因认罪而获扣减至8个月,却完全忽略考虑各人家庭背景、年龄及对受害人不同程度伤害等各项因素。

资深大律师戴启思指出,原审裁判官在判刑上没有犯原则错误,仁慈、宽大的判刑并不代表有明显不足;而上诉人已履行社服令时数,亦在被加刑后服了部分刑期,法庭不应“一罪两判”。资深大律师潘熙亦指,原审裁判官已考虑是否判即时监禁,而最后判社会服务令,已反映罪行的严重程度,亦是合理判刑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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