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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治

教育部拔管再遭监院纠正:违反大学自治精神斲伤政府信誉

台湾监院教育文化委员会昨天通过委员包宗和、仉桂美的调查报告,针对「拔管案」对教育部提出纠正。理由是教育部面对各大学校长遴选,适用法条标准严重不一,不仅有违大学自治精神,也斲伤政府信誉。这是台湾教育部因拔管案第二度被监察院纠正。

台大代理校长郭大维(图)2018年2月22日主持台湾大学新春团拜时表示,代理校长已进入第8个月,希望过渡期间尽快告一段落。
台大代理校长郭大维(图)2018年2月22日主持台湾大学新春团拜时表示,代理校长已进入第8个月,希望过渡期间尽快告一段落。 中央社记者吴翊寧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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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拔管案」是指,国立台湾大学依法透过二十一人「校长遴选委员会」的严谨流程,选出该校教授管中闵为新任校长,呈报教育部依法聘任后,教育部却迟不聘任,找各种理由要「遴选委员会」重新选举。遴选委员会认为没有理由重选,坚持不让步,台湾教育部因此有两位部长陆续下台,事件拖延近一年仍未解决。

民进党这次选举大败,许多评论认为政府不尊重大学自治也是原因之一。台湾民间多认为,教育部三番两次拒绝聘任,主因是管中闵教授曾在马英九总统任内担任过行政院政务委员、国家发展委员会主委,是蓝军的背景。

纠正案指出,大学自治是宪法学术自由的制度性保障范围。监委咨询了十五位法政学者与现任、卸任的大学校长,都认为人事自主当然是任何团体自治权的核心范围,遴选校长的人事权自然属于大学自治范围。

仉桂美表示,特别法有其优先适用,过去各大学遴选校长都是依据大学法,凭什么到了台大,却突然用行政程序法,和过去其他大学情况都不一样?她强调,大学不是行政机关,这是严肃问题,制度不容破坏。

对于监察院认为教育部逾越宪法的监督适法性,教育部次长姚立德表示,教育部会尊重,但也强调,教育部绝对没有违反宪法,对大学所做适法性监督,都是援引适当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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