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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已成“变相”大陆城市一切独裁之法以“变相”形式执行

法庭连日来颁布禁令,禁止警方人员及家属个人资料被起底,又禁止外人在警察宿舍制定范围内进行骚扰,有大律师声称这是“变相”实施所谓的“辱警法”;而特首林郑月娥早前启动紧急法推出禁蒙面法,也有批评者指紧急法是基本法23条犹有过之的“变相”版本;至于港铁提早每晚在10时停止服务,则是“变相”代替政府宣布宵禁令。所有一切独裁之法,换言之,皆以“变相”之名执行,而香港也因此是一“变相”的大陆城市。

2019年10月27日,香港警方在尖沙嘴街区严阵以待,应对抗议活动。
2019年10月27日,香港警方在尖沙嘴街区严阵以待,应对抗议活动。 路透社/Ammar Aw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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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前日批出临时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未经同意下使用、发布或披露警员及其家属的个人资料;并禁止恐吓、骚扰、威胁警员和其家属等。有大律师认为,禁制令涵盖了原本没法例规管的辱警行为,任何人故意辱骂、对警员叫嚣,已涉故意骚扰,属违反禁令。法律学者张达明相信虽然在绝大情况下警方未必会控告,但当权者可执法的范围广,已令社会弥漫“极大的白色恐怖”。

根据明报报道,警方与律政司前日提交法庭的入禀状,列明“非法披露及或使用警员个人资料的人”为被告,警方昨凌晨上载的临时禁制令盖印副本,则显示“任何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被禁制行为的人”为被告。进行任何一项禁令所列行为,即披露警员资料等;恐吓、骚扰警员等;或协助、唆使他人从事上述行为等,可构成藐视法庭,有可能被监禁或罚款等。

法政汇思成员何旳匡大律师认为,上述被告定义更改,扩阔禁制范围,例如任何人“非法地或故意地”面对面骚扰警员,已涉违反禁制令。他说,本来未有法例规管辱骂警员的行为,但今次禁制令则涵盖;但他认为,“非法地及故意地”这些字眼太笼统,禁制令未有清晰定义,公众难以掌握。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临时禁制令的禁制范围“阔到离谱”,法官却无加入抗辩理由,“如无警员同意,从字面上看,根本做什么都不行”。他举例说,教师点名读出同学名字,如学生中有警员子女,未经同意下宣读其名字亦算违反禁令,认为“教育局应通知所有学校”。政府网上电话簿亦罗列警员资料,包括姓名、职级,他认为政府如未事先征得警员同意亦违反禁令。

张达明指出,如原告认为有人违反禁制令,需主动控告,并要证明被告事先已知禁制令内容,“不能假设所有人都有看新闻”。他认为,禁制范围之广,令当权者可执法的范围亦扩阔,虽然警方“绝大情况未必会告,但会令社会弥漫极大的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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