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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叶巧琦:特首指定法官审案前所未闻 忧行政干预司法

香港大律师公会副主席、资深大律师叶巧琦6月21日在出席活动时提及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时提出,草案并未有就罪行定义,罚则也没有具体细节,呼吁尽快公开细节。她并指,草案列明由特首指定法官处理国安案件是“闻所未闻”,担忧会构成行政干预司法独立。

香港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
香港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 © 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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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立场新闻》报道,叶巧琦当天在出席《城市论坛》时表示,从字面看,由特首指定法官的做法已经完全是行政干预,强调司法独立是香港基石,此做法是“闻所未闻、听所未听”,情况十分令人忧虑。她强调,“提诉的是香港特区政府,现在居然是特区政府告一名被告时,是由特区政府首长行政长官去指派法官审理?”

同样就被公布的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叶巧琦谈到,仍未看到有关这四类罪行的明确定义,也没有具体罚则,究竟是按成文法,还是按普通法处罚,呼吁尽快公开细节。她表示,“如此重要的一条法律,无必要这么神秘,是应该尽快公开”。此外,香港大学法律系退休教授、美国法学家戴大为(Michael Davis)在最新就草案说明内容接受《纽约时报》访问时指,草案中有关犯罪的定义语意含糊。他认为在法律上存在灰色地带,本质上法院能推翻的机会极微。戴大为还提及,草案中有关“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的条文,有可能会被用作拘捕及控告为外国政府和机构工作的港人,“外国勾结一罪,明显地可被用作针对到华盛顿和伦敦(作游说)的港人”。

同样就相关争议,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专家孔杰荣(Jerome Cohen)亦表示,港区国安法令香港司法制度出现“戏剧性变化”,容让中央能够以从未想过的方式操控香港。他在接受英国《卫报》访问时指,关键问题如被控人士是否会“被送中”审讯等,因草案具体条文未见影,因而未尚有答案。他质问称,“国家安全罪行的定义是什么?特首会以什么准则委派法官(审理国安案件)?为何需要此特殊的制度?... 迹象显示(北京)领导班子对于如何处理敏感困难议题,仍存在不确定因素和意见分歧。”

而在另一边,香港律师会前会长、港区全国政协委员苏绍聪则认为,港区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他认为在国家宪制秩序中,其宪制地位应等同《基本法》,而《基本法》保障司法独立,最重要是保障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他宣称,根据《基本法》中央经已有权任命两名法官,《国安法》属于国家层面的事,案件很多时涉及国家机密,如由特首指派法官去行使参与权,他认为是非常合理。

中国人大第十九次会议于20日闭幕,《新华社》下午公布草案主要内容。草案内容包括,特区政府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由特首担任,委员会将设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政府指派,负责就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咨询意见。此外,香港政府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有管辖权,但须由行政长官指定的法官负责处理。同时,中央会在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驻港国安公署会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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