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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2名香港立会泛民参选人被DQ 被指不可能真诚拥护基本法

多名报名参选今年香港立法会选举的民主派人士7月30日表示,被选举主任通知其选举提名无效。港府在当天下午4时许发声明称,目前有12名参选人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并表示支持选举主任决定,强调支持香港独立、反对香港国安法、寻求外国政府或政治组织干预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等行为,不可能真诚地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

遭到取消香港立法会选举资格的12名候选人资料图片
遭到取消香港立法会选举资格的12名候选人资料图片 © 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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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遭到取消参选立法会资格的民主派人士包括公民党4人:杨岳桥(新界东)、郭荣铿(法律界)、郭家麒(新界西)、郑达鸿(香港岛);热血公民1人:郑锦满(香港岛);其他7人:黄之锋(九龙东)、岑敖晖(区议会二)、袁嘉蔚(香港岛)、梁晃维(香港岛)、何桂蓝(新界东)、刘頴匡(新界东)、梁继昌(会计界)。

港府表示,注意到选举主任在其理据中,明确指出在决定获提名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时,核心问题是他/她是否符合《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40(1)(b)(i)条的声明要求,即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主任指出,参照特区原讼法庭就陈浩天案的判辞,在第40条(1)(b)(i)的声明要求下拥护《基本法》的意图,并非仅仅为遵守《基本法》,而更需支持、推广及信奉《基本法》(判辞第132(1)及142段)。

港府还称,该12名获提名人因不符合《立法会条例》规定,被选举主任决定其提名无效。其他获提名人的提名是否有效,选举主任仍在依法审核,不排除仍有部分获提名人被选举主任决定提名无效。港府又重申,选举主任的决定旨在令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及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公平、诚实地进行,与部分人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

作为被DQ的参选人之一,黄之锋稍后通过脸书回应称,“我在今天下午3时56分收获九龙东选举主任蔡敏君女士的来信,与十一名民主派参选人同被裁定提名无效,即被取消参选资格,现正与律师团队研究选举主任的理由,稍后公布。”他续称,“政权大规模取消参选资格的举动,无异于选举舞弊,国际社会对是次中共的举动,定必看在眼内。同时间,这次DQ规模超出所有人的预计范围,形势确是严峻的。”

黄之锋指出,“绝不意外,政权的下一步,就是借疫情来取消选举,以‘临时立法会2.0’为军政府开路通过恶法,正式废除仅余制衡的权力,铺路让香港步入‘万年国代 2.0’的黑暗时代。”他谈到,“很抱歉,我未能将31398名选民于初选的托付带往议事堂,但我绝不会浪费每一位的民意授权。即使政府DQ了我的参选资格,但我一天未被国安法送中,政权也不能DQ我委身于民主运动的资格。”黄之锋称,“未来如何是好?如看到这段文字的你,在刻下感到灰心失意,觉得失落的话,我想引用以下一番话勉励大家:‘政府要封杀我们的参选之门,我们会开另一道门,去为香港的民主运动找到出路。我曾说过,可能我们以后再没有机会步入议事堂,但我们能做一世的异见者’。”

他续指,“如果连监狱的牢狱之灾都不能打击我们的决心,不能够参选难道就会令到我们从此退却呢?不会。我们会用行动,而非只是口号,去证明给大家看,未来三年,五年,十年,都有我们这一代,在九七前后,主权移交后出生的一代人,在香港这个家园,继续奋斗下去。”同样就这一消息,公民党参选人之一的杨岳桥的脸书回应则简单地写道,“我已被政权DQ”。

另据“立场新闻”报道,选举主任向岑敖晖发出的理由,指他曾在今年 2 月到访丹麦参与会议及活动,并在脸书注明访问诉求是恳请有关机关落实《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让其政府有法律基础制裁香港官员及警务处人员。选举主任认为他明显地曾经请求外国政府干预香港特区事务。 

选举主任亦在信中指出,岑有份发表抗争派参选人立场声明,指称会“义无反顾的反对国安法”。选举主任质疑岑自称支持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安的宪制责任,却同时声称原来法例已足够充份维护国安安全,是无视条文下需尽早完成立法的宪制责任,令人怀疑他是否真正支持特区根据《基本法》在“一国两制”原则下,履行维护国安宪制责任。

另就这一消息,香港中联办随后发表声明称,对选举主任依法决定部分人士参选立法会的提名无效,表示坚决支持,认为有关决定是严格根据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香港选举法律办事,理据充足,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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