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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将修订宣誓声明条例 据报或由特首监誓,宣誓无效即DQ

自香港方面消息显示,香港特首林郑月娥11月25日发表了施政报告,预告港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会在今年内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和《立法会条例》等法例,以完善宣誓安排。据官方消息人士透露称,当局会修例监督立法会议员宣誓,被判宣誓无效即丧失议席(DQ),更正在研究将违反誓言者是否要判刑,监誓人由行政长官指定,亦不排除由特首亲自监誓;会回应建制派建议。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发表施政报告资料图片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发表施政报告资料图片 © 路透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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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常委会本月初授权 DQ 四名香港立法会民主派议员,后引发立法会民主派议员总辞抗议。林郑月娥星期三宣布,将在今年内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和《立法会条例》等本地法例。她表示,公务员亦要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因此已规定7月1日起入职的公务员须签署声明,确认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和对政府负责,而现职公务员则由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公布具体落实方法。

据立场新闻报导,就立法会议员宣誓问题,港府消息人士透露指,修例后监誓人员有权判断宣誓是否有效,若被判无效即会丧失议席,不需由法院DQ;而即使宣誓有效,如之后违反誓言,亦要负上法律责任,包括丧失议席。据悉,港府还正在研究是否可就此判刑。报导指,至于监誓人方面,将会由特首指定,亦不排除由行政长官亲自监誓,监誓地点亦仍在研究。

另就有关条例是否会涵盖区议员、特首选委及其他于《基本法》第104条未有列明的公职人员?消息人士表示,由于《港区国安法》对于公职人员定义包括区议员,故将一bing考虑,希望尽快在12月底至明年初提交有关的条例修订草案到立法会审议。林郑月娥在发言中称,社会上有不同声音,要求选管会修改和优化现有选举安排,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稍后会提出修订相关条例的草案,以完善选举制度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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