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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

不满网民号召围扣留所只判服务令 律政司上诉改判监13个月 法官指互联网发布可成加刑因素

一名网名为「金正恩」的地盘工人于网上声称警方在新屋岭扣留中心性侵女示威者,号召他人到场包围该处,早前裁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但律政司不服刑罚过轻,申请复核,上诉庭昨(18日)改判被告监禁13个月。有法官表明,互联网传播范围广阔,可视为加刑因素。

2月18日香港一法院门口
2月18日香港一法院门口 © AP - Vincent Yu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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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网名「金正恩」的被告潘榕伟,前年9月19至21日在社交媒体脸书群组发帖,声称有「黑警旧同学」透露,有女示威者在新屋岭扣留中心遭轮奸和强奸,认为「全民包围新屋岭,救出义士才是重中之中」。裁判官黄雅茵经审讯后裁定被告煽惑罪名成立,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律政司上诉时指,原审裁判官没有充分考虑被告一直有预谋地虚构针对警方的言论,明显是挑战法治及仇视警队;而帖文呼吁「全民包围新屋岭」、「救出义士」,显然有「抢犯」意味。

律政司要求法庭提高刑罚时,将案中煽惑可造成的后果一并考虑,指煽惑的量刑起点不应只是局限在社交媒体上的「几行字」;但法官彭伟昌表示,法庭固然会考虑被告在有一、二万人的脸书群组中发布的涉案内容,但法庭无法得知帖文影响多少人参与集会。

被告律师呼吁法庭考虑涉案煽惑有否引发实际的非法集结或暴动,以及煽惑者是否具有影响力等,强调被告透过互联网作出煽惑不一定要承受较重罪责。但法官潘敏琦反驳指,互联网犯案只须点击一个键,但便可把信息传递到更广阔的范围,法庭可视为加刑因素。 

上诉庭最终裁定,原审裁判官原则上犯错,明显判刑过轻,考虑到被告的犯案手法、帖文内容、针对执法人员的攻击、可能引起破坏公众秩序的风险,认为即使被告过去没有犯罪纪录,亦必须判监;但考虑到被告已完成40小时社会服务令,最终改判实时监禁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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