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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

家庭主妇网上发「光时」等言论承认煽动 幼子求情望母归 官囚4月

香港一名家庭主妇因在大半年内於网上转贴或发表65则被指煽动的言论和图片,被控後承认触犯煽动罪,虽有12岁幼子求情吁请法官「放我妈妈回家」,但仍被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判囚4个月。扣除还柙日子和在囚假期後,预料被告仍须入狱两个月才可与儿子团聚。

资料图片:香港一名家庭主妇因在大半年内於网上转贴或发表65则被指煽动的言论和图片,被控後承认触犯煽动罪,虽有12岁幼子求情吁请法官「放我妈妈回家」,但仍被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判囚4个月。图片摄于2021年7月1日港版国安法一周年之际的香港街头
资料图片:香港一名家庭主妇因在大半年内於网上转贴或发表65则被指煽动的言论和图片,被控後承认触犯煽动罪,虽有12岁幼子求情吁请法官「放我妈妈回家」,但仍被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判囚4个月。图片摄于2021年7月1日港版国安法一周年之际的香港街头 AP - Vincent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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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独力抚养四名子女丶患有抑郁症的48岁家庭主妇罗爱华,於去年6月至今年3月期间,透过三个脸书及推特帐号发表65段具煽动性帖文或图片,当中大部分是转发。被指煽动的图文包括「打共匪」丶「中共迫害人民/控制思想 人民成共产党工具」丶「警黑合作 袭击市民」丶「愿三万黑警垫尸底,以祭手足亡魂」丶「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及「香港独立 唯一出路」;另又在转发「黑色洋紫荆旗」时形容为「香港国旗」,而「愿荣光归香港」则是「香港国歌」。

罗上月28日被捕後一直还柙,昨(2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一项煽动罪。有份撰写求情信的被告么子亦有到庭旁听,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关注,让年幼小童目睹母亲被判刑会否对小儿的心智造成坏影响,辩方解释,由於小儿子不能探访还柙中的母亲,故希望到庭看她。根据庭上念出的么子求情信,当中提到「妈妈已不在家一个月了,请你(法官)放我妈妈回家,多谢你」。当律师念到此处时,被告低头啜泣。

虽然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是一名毫无影响力人士,且案发时段的社会气氛相对平和,引致的後果相对较小,但罗官并不认同,指一些人的心情仍未平伏,情绪易被挑起,而被告是有计划及长时间地以帖文挑起他人情绪,会带来风险,然而,考虑被告犯案并非经过精密部署,影响力有限,亦没有呼吁他人参与,严重程度相对较低,故决定以6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认罪扣减刑期後,判被告入狱4个月。罗官更表明,被告需要照顾家人并非减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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