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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律师与铁路员工冲突被控伤害罪判三年今日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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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律师王宇被控打倒三名铁路员工,致其中一人重伤、两人轻伤,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今天(6月22日),该案二审在天津铁路法院开庭。

2008年5月4日,39岁的女律师王宇在天津西站候车室因检票等原因与3名铁路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据王宇的丈夫包先生回忆,当时他与妻子一同进站,他在前先进去,一会发现妻子没跟上,回过来发现又瘦又小的妻子被一群车站男女围殴,他们投诉不解决问题的铁路派出所,不想却惹来大祸。

王宇的辩护律师张凯告诉本台记者,当时,王宇认为自己在西站被围攻、挨了打。于是到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报案,提出“找出打人者、看病”等要求,却遭该所警员拒绝呵斥,王宇随后到天津铁路公安处督察室投诉了这家派出所,并无下文。

2008年12月,天津铁道警方前往北京,对王宇说,将解决这项投诉,邀其到天津协助处理,未想,王宇一到天津后即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送往看守所。

天津铁路警方指控,王宇,在此前的冲突中打倒三人,并致其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此案立案、侦查、抓捕、审讯,均由此前被王宇投诉不作为的天津西站铁道派出所一手包办,而给重伤者张某进行鉴定的申请,则由被王宇投诉过的警察  韩建春等以个人申请,出具鉴定报告的,则是天津铁路公安处司法鉴定所   该机构,张凯认为,并没有重伤害的鉴定资质。

2010年3月26日,王宇被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两名伤者13万余元,王宇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张凯律师质疑说,“39岁王宇,身体瘦弱、身高不到160CM,何以一举手,就将天津西站的三名检票员,包括两名年轻力壮的男性检票员打倒甚至打成重伤?”

事实上,王宇一审时候曾当庭指认,她没见过那名重伤的张某,和其发生冲突的,并不是这名重伤的男青年。据称“被殴至重伤”的这位张姓男子,身高180,年仅22岁。

对此,据说,一审开庭时,有到现场参加庭审的市民感叹说“一个女人能打倒三个人?这不是把人一辈子都毁了吗?”

王宇的辩护律师还指出,一审时,公诉方拒绝提交最原始的现场监控录像、当事人在派出所所做的原始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当日值班日志等首要证据材料。

截至今天,王宇羁押失去自由1年半。

目前,中国的铁路公检法自成体系,属中国铁道部管辖。王宇的丈夫包先生说,一审时,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有某领导曾说“看守所什么条件?受罪的是王宇”,“案子最终不还得在我们铁路法院审吗?”

今天早上9点二审开庭,张凯律师进入天津铁道法院时被要求进行安检,张凯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拒绝安检,被法警推出法院门外,无法出庭。

王宇的另一名辩护律师李平贵出庭辩护,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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