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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

选择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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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近来的网络红人是一位名叫特德·威廉姆斯的流浪汉,他在被媒体发现时,形象酷似在中国大红大紫的“犀利哥”;他有一副浑厚又充满磁性的嗓音,被电视台争相聘用,一举结束了20年的流浪生活,跻身上流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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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姆斯原本就是电台播音员,因染上毒瘾和酗酒,无法过正常家庭生活,而选择流浪。近来,他终于厌倦流浪,选择新的生活。

美国有多少流浪汉?不得而知。仅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县,就有8万之多。记者所在的旧金山市,80万人口,最多时街头有1万3千多名流浪汉,最少时也有6千5百多名。流落街头,无家可归,通常是因为生活贫困。不过,美国有保障穷人基本生活的福利和救济制度,许多人本不至于流浪,因此,相当一部分人成为流浪汉,是有其他原因。

旧金山有一位流浪汉,是一位越战英雄,十几年前开始,他带着他的女友流浪。他告诉记者,他把自己的老婆和儿女都甩掉了,流浪使他获得真正的爱情。政府每个月给他一笔生活费,钱到手,不到十天就吃光喝光,然后继续他的爱情流浪。

还有一位流浪汉,精通五国文字,他与那位越战英雄相反,是因为太太带着孩子离他而去,家庭破碎,深受刺激,选择了流浪。

流浪的理由比较特别的是这位流浪汉:他讨厌自己的父亲。他的父亲是旧金山一位知名和富有的律师。父亲爱他,但他每个月只给父亲一次表达父爱的机会,就是去父亲的豪宅洗一次澡。他谈到自己的父亲,就伸出大拇指朝下,脸上做出一副不屑的表情。

比较特别的还有这位名叫霍桑的流浪汉:霍桑曾是《纽约时报》记者,他的谈话常带有思辨色彩,他要求与他对话的人首先要说一声“我恨你”,他认为人与人之间首先要把“恨”表达出来,才能接着交谈和交往。

华人极少选择流浪,华人占旧金山全市总人口的1/4,但整个旧金山只在唐人街能找到一位华人流浪汉。华人认为,流浪代表人生走入苦难。而西方人,相当多的人认为,流浪不是苦难,是一种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

流浪汉们几乎都酗酒。沿街乞讨,讨够了买一小瓶伏特加的钱,就醉上一回。他们常喝的是名叫“皇族之门”(Royal Gate)的廉价伏特加,一瓶下肚,醺醺然,乐淘淘,立即就感觉自己从流浪一族变成了“皇族”,也不失为一种幸福。

流浪汉是美国所有城市政府最感头痛的问题之一。旧金山虽然四季如春,但每年冬天,总有几场寒流,寒流一来,就要冻死一些流浪汉,有一年街头冻死的流浪汉达130人之多。据说人喝了酒露宿街头,特别容易在黎明前冻死。旧金山市政府每年为每位流浪汉平均花1万1千美元,却花钱吃力不讨好。政府专门为流浪汉兴建有床铺有热水洗澡的房子,起初动用警察把流浪汉抓到房子里去,后来又发动慈善团体收容他们,但无论哪种办法,都遭到流浪汉和维护流浪权益人士的抵制。

年复一年,美国城市的街头依然到处游荡着流浪汉。既然流浪是一种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选择流浪是人权,政府就再也想不出办法了,只好等流浪汉们像威廉姆斯一样,有一天厌倦了流浪,自己再作新的生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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