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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霍英东后人争1.6亿欧元家产 兄弟阋墙

香港近年频现家族争产案,连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亦难逃遗产风波。霍家长房幼子霍震宇以遗产执行人身份入禀高等法院,指同属遗产执行人的亲兄霍震寰侵吞家族公司逾16亿港元(下同,折合约1.6亿元欧罗)资产及现金,又威胁家人按其意愿分产,申请罢免他和年事已高、未有视事能力的姑姐霍慕勤的遗产执行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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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禀状控告霍家十六名成员,但主要针对霍震宇和霍慕勤,其余十四人只是因为同属遗产受益人而被列为与讼人。

文件同时披露,霍家曝光率最高、身兼立法会议员的长房长子霍震霆既非遗产执行人,在家族公司所占股分亦不及两位弟弟。

根据入禀状,2006年逝世的霍英东,早于1978年订立最后一分遗嘱,指定由胞妹霍慕勤夫妇、二子震寰及三子震宇出任遗产执行人和受托人。妹夫蔡源霖其后离世,故遗产执行人只有三位,包括现已85岁的霍慕勤。

遗嘱订明,三房妻子及子女均有特定的遗产分配,但在霍英东死后二十年内不可分产,而是按月收取定额生活费,执行人可酌情调整付款额。

入禀状指,霍震寰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出示不同版本的「家族安排备忘录」,自行建议处理遗产方法,结果是要由他一人掌管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而该公司是霍英东家族生意和资产的控股公司。

备忘录要求霍慕勤及霍英东各房妻子和子女承认,霍兴业堂置业当中的350股、三间离岸公司的逾七亿元资产,以及由霍震寰与霍英东联名户口持有的7.3亿元资金均属霍震寰。霍震寰、二房和三房均已签署文件确认该备忘录。

入禀的霍震宇指,霍震寰2008年在霍家大宅一次会议中,向长房所有兄弟姊妹表明,若不签署有关备忘录的文件,会保证有关人士不会分到任何遗产,而只能按遗嘱收取每月生活费。

入禀状指,霍震寰于2008年8至10月期间,由公司户口调动了共约2600万元存入其私人户口,又出售其中一间离岸公司的证券,把收益存入其私人户口。霍震宇其后曾致函霍震寰,要求对方把有关资产暂存其他户口,以便确认产权谁属,但遭拒绝。
入禀状又列举霍震寰违反遗产执行人职务的「罪状」,包括未有征询其他执行人,便按该备忘录支付了5.09亿元给二房和三房;独揽约值九千万元的霍英东珠宝的分配方法;拒绝披露霍英东名下所有资产的详情。入禀人为此要求罢免寰,要求寰交代遗产资料和归还备忘录提及的三项遗产。

入禀状续称,霍慕勤已85岁及自称健康欠佳,在领取遗产授予书,并无管理遗产,霍震宇曾多次邀她商量入禀事宜,但她都没响应,故要求同时罢免她。撤换两人后,入禀人要求改派已退休的上诉庭法官罗杰志代任遗产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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