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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司法

假金融改革之名收巨额贿款 陈水扁再判十年

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夫妇涉及的贪污洗钱案一直到现在还余波荡漾,其中广受瞩目的二次金改弊案,台湾最高法院二十日就其中的一半做成判决,陈水扁被判十年,并科罚金新台币一亿元;吴淑珍被判八年,并科罚金八千万元。

铁窗内服刑的前台湾总统陈水扁
铁窗内服刑的前台湾总统陈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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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任内推动所谓「第二次金融改革」,目标是把当时十几家银行合并,希望减少家数,扩大规模成为金融控股公司,实际上,大约有一半的银行将成为被合并的对象,从市场上消失,于是各显神通。国泰金控公司把新台币三亿元,装入几个大型行李箱,送进当时的总统官邸,由吴淑珍收下。元大金控则送了两亿元进入官邸。后来,这两家送钱的金控公司果然打败对手,合并对方,取得经营权。

台湾的最高法院二十号宣判,全案分成三个部分,元大金控送两亿元这部分,陈水扁和吴淑珍收受贿赂罪成立,分别被判十年和八年。据了解,这两亿元送进官邸后,陈水扁就透过亲信马永成出面,交代当时的财政部长林全,让元大和公股合作,促成了并购案。最高法院认为,陈水扁以总统的职权对财政部的实质影响力,介入金融改革政策,具有对价关系,构成贿赂罪,吴淑珍则是共犯。

另外国泰金控公司送三亿元的部分,台湾最高法院认为,二审虽然也认为是贿赂罪,但证据交代不够清楚,因此撤销原判,发回高等法院重新审理。另外洗钱的部分,陈水扁和吴淑珍存放在银行保管箱的七亿四千万元,最高法院认为,高等法院对金钱的流向,也调查得不够清楚,同样发回更审,以厘清事实。

这个案子判决定谳的刑期,如果加上之前已经定谳的龙潭购地弊案和南港展览馆弊案、洗钱案等,陈水扁和吴淑珍的刑期已经超过刑法修正之前的二十年上限,换句话说,判得再多也只关二十年,陈水扁从2008年开始入狱,估计他在2018年将可以申请假释。吴淑珍则因生活无法自理,到现在为止,台湾的监狱还是不收,仍然住在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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