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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容许大陆官员在港执法议员忧一国两制堪虞

为了方便中港高铁日后通车“一地两检”的工作,特区政府律政司袁国强9日在立法会说,当局将研究一切可行办法,包括容许大陆检查人员在西九龙总站特定范围执行内地相关法律,以及在高铁列车车厢上为旅客办理出入境手续,即所谓的“车上检”。

特区政府律政司袁国强
特区政府律政司袁国强 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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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国强表示,为配合一地两检的合法性,港府正积极研究是否将相关大陆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容许大陆人员在港特定范围执法。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列出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例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等法律。

泛民议员批评此举较寻求人大释法更冲击一国两制,忧此例一开,日后中央将以同样方式引入其他内地法例,强调不能接受。但建制派议员如新民党的田北俊,却认为有必要划出地方供大陆人员执法,不应视此为“洪水猛兽”。

所谓“一地两检”,就是搭乘高铁来往中港两地的旅客,只需在指定的一个地方同时办理进、出关的手续,以符合高铁效率,否则来往香港和广州或许只需1小时不到的车程,但旅客进、出关的手续办理,有可能抵消了高铁的时效。但如何落实一地两检,项目于2010年初开展至今,有关问题仍未解决。袁国强与运输及房屋局长张炳良上月底到北京,与国务院港澳办官员商讨一地两检事宜,袁国强返港后称,要做到一地两检,无法避免要容许大陆人员到高铁西九龙总站执法。

袁国强在立法会回覆议员冯检基提问时指出,根据基本法,不属于香港特区自治范围的全国性法律,是可以透过基本法第18条纳入附件三。他承认这是政府其中一个研究方向,但未下定论,现不能断言违反基本法、破坏一国两制,不应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根据第18条,“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至于“车上检”方案,他指出,由于每列高铁可载约579名乘客,由西九龙总站到深圳福田站车程约14分钟,即需在极短时间完成乘客出入境、海关及检疫手续,是否可行值得商榷。袁国强重申,在西九龙总站实施一地两检能实现高铁最大效益,但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及实际操作,政府明年初将与内地部委再次商讨。

属于泛民的公民党郭荣铿说,借用或采纳内地法律是不恰当,质疑扭曲基本法,“如果内地法律可随便纳入基本法附件三而成为香港法律,未来会有许多所谓香港自治范围以外的法律,都可透过附件三引入,譬如国家安全法、寻衅滋事罪等”,形容做法非常危险。工党李卓人批评此举严重破坏一国两制,较寻求人大释法更令人害怕。民协冯检基担心政府为发挥高铁最高效益出卖一国两制。

港区人大代表、交通事务委员会主席田北辰说,要实施一地两检,在总站划出特定范围予内地人员执法属必须,否则高铁将失去最大效益。他指出香港回归以来亦有内地法律纳入附件三,又称附件三是基本法一部分,香港若接受基本法,就应接受这个途径。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一地两检是否“不属于香港特区自治范围的全国性法律”,有待最终诠释,他个人不认同有关做法,认为高铁项目是特区内部事务,若接受有关做法等于开了极坏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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