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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专栏

日中冲之鸟“岛”“礁”之争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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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本海上保安厅方面的消息称:到7月18日为止,在日本最南端的冲之鸟岛的专属经济区内,中国海洋调查船“大洋号”连续10天续航,在7月9日开始进行海洋调查,在9日以后,除15日外,一直到18日午后5时离开日本认为是“专属经济区内”的海域为止,一直进行海洋调查,曾向海里投入类似于观察仪器似的物体,日本政府以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此提出强烈抗议。

资料图片:中日有主权争议的岛屿,中国称是钓鱼岛,日本称是尖阁列岛
资料图片:中日有主权争议的岛屿,中国称是钓鱼岛,日本称是尖阁列岛 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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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在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上,在被问及中方在上述海域进行活动有什么理由时华春莹答道:理由非常简单。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冲之鸟是礁不是岛,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日本单方面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中方科考船在该海域作业是行使公海科考自由,不需要得到日方许可。

日本与中国等的有关冲之鸟“岛”“礁”之争

冲之鸟岛,又称冲鸟礁,英语称之为Parece Vela,冲之鸟位于西太平洋、菲律宾海附近公海海域,处于日本的最南端,属于东京都小笠原村,目前无定居人口。

冲之鸟是由珊瑚礁构成,在处于自然形成的状态时,大部份只有退潮时才会露出海面之上,涨潮时仅北礁和东礁露出水面数公分至十数公分左右,后来日本政府从1988年开始,以钢筋、水泥、消波块等对其进行加固,形成面积1.58平方米的北礁和人造的南礁。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陆地领土向海洋的自然延伸可获得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而大陆架在法律上指沿海国家的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大陆架海区水产资源丰富,海底多蕴藏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矿产资源,这些自然资源属沿海国家所有。

而如果冲之鸟属于岛屿,则意味着日本以此为领土基线,使日本得到其周边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达到42万平方公里,比日本现有的37.8万平方公里整个地国的土面积还要大,还可以主张面积约为25万平方公里的200海里以外大陆架。但如果这不是个岛而是礁,就会只有12海里的领海和24海里的毗连区,没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经济权利。

日本认为冲之鸟是岛,2004年5月11日,日本第3管区海上保安总部(横滨市)对在冲之鸟以北约280公里的海域未经允许从事调查活动的中国海洋调查船“向阳红14”号(3,141吨)通过无线电要求终止调查。但据称对方并未做出响应。据3管总部称,当天下午2点半左右,3管的飞机在该地区发现了“向阳红14”正在向海中投入缆绳进行调查活动。

2004年5月27日,中国一份重要政治杂志《瞭望东方周刊》发表了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贾宇和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工程师李明杰的文章《不认可人造的“冲之鸟”》,文章认为:“冲之鸟”原本是日本南部太平洋上的几块珊瑚礁,常年被海浪侵蚀, 几近没于海面。平时涨潮时只有北露岩和东露岩两块岩石可露出水面。为了拯救这几块礁石,防止其没于水下或消失, 从1988年开始,日本政府斥300亿日元巨资,以钢筋、水泥等对其进行加固,人工造“岛”,并建设了测量标志、气象观测装置和直升机起降平台。

2005年5月20日,当时的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登上“ 冲之鸟”。石原2005年5月19日从海上自卫队厚木基地乘飞行艇出发,在“ 冲之鸟”东北900公里的小笠原诸岛的父岛转乘包船前往“冲之鸟”,在父岛时受到数百村民和自卫队员欢迎。经过一天的海上旅程,20日登上“ 冲之鸟”东面礁石,在几十名记者陪同下于岛礁上逗留了45分钟。其间他扬起日本国旗,又轻吻刻有“ 冲之鸟岛,日本国”的黑色牌匾,说:“ 这是岛。”

自从2004年春天中国主张“ 冲之鸟”是“ 岩”不是“ 岛”以来,东京都议会为了向国内外宣示“ 冲之鸟”是“ 岛”不是“岩”,以东京都议员为首的122人,已把户籍“本籍”迁至“冲之鸟”。 

而日本自2008年起,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认可日本拥有冲之鸟岛海域等周边7个海域的74万平方公里的外大陆架”的申请,委员会于2012年4月27日作出了建议,将其申请的6个海域,其中包括以冲之鸟为基点“四国海盆海域”视为日本大陆架延伸,日本认为这实质上认同冲之鸟为一个岛屿,但是由于中国和韩国等的反对,在2012年5月15日举行的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上,有关日本依据冲之鸟主张的外大陆架这一建议没有通过。

中国大陆、台湾、韩国、朝鲜反对将冲之鸟认定为岛屿。

而日本众议院全体会议2010年5月18日通过了《低潮线保全和基地设施整备法案》。这一法案,要求保护冲之鸟岛和最东端的南鸟岛等,要求在没有船舶靠岸设施的冲之鸟岛,通过设立经济活动基地,向国内外宣传“冲之鸟”是一座岛屿而不是礁。

而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曾在2010年1月19日的例行记者会上重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明确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如今,日中冲之鸟“岛”“礁”之争再燃,成为日中在领土问题上除钓鱼岛之外的另一个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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