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主要内容

全国总工会点名批富士康长期加班致员工自杀

据新京报报道,官方中华全国总工会(全总)书记处书记郭军日前公开点名全球最大电子产品代工厂富士康“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心理健康问题,导致员工死亡或自杀。对此,富士康于3日高调回应,否认存在违法加班行为,又指郭军从未到过富士康任何园区,其言论“未免草率难以服人”。

资料图片:广州龙华富士康工厂劳作的员工。摄于2010年5月26日
资料图片:广州龙华富士康工厂劳作的员工。摄于2010年5月26日 路透社
广告

报道指,郭军在全总举行的记者会上说,内地违反劳动法律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大量存在。一些企业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很少有正常的休息日。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未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富士康等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郭军还说:“很多企业都可以向富士康学习,通过超时劳动,企业可以获取更多利润,进入世界五百强。如果不能对这些违法企业真正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木桶短板效应一定会出现。”

针对郭军的言论,富士康3日作出回应称:“我们还远没有做到完美。但是我们一直在努力。”但富士康同时强调严格执行“六休一”(即每工作6天休息1天)政策,给予员工充裕休息时间。

富士康又指出,将员工加班与“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变成一种因果关系,“未免草率难以服人”,因为“郭军先生从未来过富士康的任何一个园区”。富士康还声明,自2010年发生多宗员工跳楼事件后,已在公司内成立了“员工关爱中心”,聘请专业心理谘询师,提供24小时精神关怀,每年拨出逾亿元的关爱经费。

不过有深圳分厂一个员工向明报记者表示,富士康在旺季实行“十三休一”(即每工作13日休息1天),每月只放两天假,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0小时。冯先生说,富士康普通工人底薪是2300元,加上加班费可达3300元至4000元左右,“不加班工资就不高,员工巴不得加班”。

电邮新闻头条新闻就在您的每日新闻信里

下载法广应用程序跟踪国际时事

分享 :
页面未找到

您尝试访问的内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