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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伟雄:管他有罪没罪警察只管抓人

多宗占领期间的袭警案,法庭都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或要求控方重新提出证据,对此警务处长曾伟雄11日表示,他不评论个别个案,但强调警方拘捕的标准,与律政司检控及法庭的定罪的标准有差距是正常的,警方执勤时只需考虑是否有人违法,若要求警方执法时便要考虑法庭一定要判罪,便等于取代法官角色。

香港警务处长曾伟雄
香港警务处长曾伟雄 网路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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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伟雄说:“警方拘捕的标准与检控的标准,及法庭定罪的标准,是会有差距,因为如果警方每次执法前都一定要思考,法庭是否一定判有罪,那个人就不是警察,而是法官,这是不可能。”

根据香港网媒《立场新闻》的统计,52宗获传媒报道并已审结的涉占领运动案件,其中7人获判罪名不成立及18人获撤控;成功入罪个案中,5人被判有罪,11人主动认罪;9人则被不提证供起诉,自签守行为。其余两宗则为警方申请儿童保护令被拒个案。

对于香港目前司法系统独立于行政及立法之外的政治架构,亲北京的香港政党民建联的立法会议员葛珮帆竟然大感不惑,认为这是“警察抓人,法官放人”。

由于警方控告的袭警罪名多被法院打退票,更有作供警员被法官驳斥口供不尽不实,曾伟雄否认警方有滥捕滥控之嫌,又辩称警察执行职务,要考虑是否有人干犯法律,如有违法行为,警员有责任依法处理;又指不同司法阶段要求的证据标准会有差距,律政司考虑检控或法庭考虑定罪,对证据的要求更严谨,“如果每次都检控,每次都定罪,这才奇怪”。他称警方会留意法庭每宗案件判词,有需要会改进。

曾伟雄同时又为警队购买3辆水炮车辩护,认为警方须确保有足够装备维持社会秩序。曾说,警方面对的示威活动越趋激进,反问:“如果不用武力如何处理?用催泪烟说不好,用警棍又说不好,警车又不买,大家是不是想警方袖手旁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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