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主要内容
台湾/香港/政治

港府拒绝台湾派员押解陈同佳赴台提议 陆委会:陈若逃亡港府应负全责

针对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并逃逸至香港的港籍男子陈同佳将于周三出狱,香港政府于周三凌晨发新闻稿拒绝了,由台陆委会周二晚提出愿意派员赴港押解陈同佳的方案,并称有关做法等于越境执法。对此,台湾陆委会随后回应称,若嫌犯陈同佳逃亡、串证等,港府须负全责。

涉案男子陈同佳资料图片
涉案男子陈同佳资料图片 路透社图片
广告

陈同佳被港府以洗黑钱等罪名送入香港监狱服刑的期限将于周三结束。此前,陈本人托人表达出希望前往台湾,对涉嫌杀害女友案进行自首的意愿,但他的这一提议却在台湾和香港政府之间引发就该案继续追究责任的争议。港府表示,案发于台湾香港法庭因此对案件不具备司法权,而台当局则提出陈同佳或早在离港赴台前就已经谋划此案,因此台方认为香港法庭应对陈案司法权进行审议,并承诺提供相关的司法援助。不过随着事件发酵,这一争议也在台湾岛内引发此举是否是在放弃司法管辖权的争议,对此,台陆委会于当地时间周二傍晚强调,绝不放弃司法管辖权,并转向提出愿派员前往香港押解嫌犯返台受审,并请香港政府提供相关卷证资料的表态。

对此,港府通过发布新闻稿回应称,特区政府认为台方派遣专员押解陈同佳赴台的提议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完全不能接受。声明指出,台湾执法当局在香港没有执法权。陈姓疑犯是台湾通缉犯,今次是自愿到台湾自首。他出狱后是自由人,特区政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声明还称,陈同佳可在自己选择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步后可将他拘捕,并指台方若愿意处理陈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陈的入境管制,“才不会令通缉令自相矛盾,既然陈自愿自首,何来逃亡灭证之嫌?”港府的声明并重申,杀人案发生在台湾,死者尸体、主要证人、证物及相关证据都在台湾。台湾对本土杀人罪行绝对有司法管辖权。陈既然自首,台方应先接收他,然后主动对他讯问、搜证、起诉。在港方的证物方面,除了陈自愿带往台湾的证物外,其他证物,港方会在法律容许下尽量配合台方请求,根据程序处理。

港府并提出,对于台方提出以司法协助来处理陈案,特区政府认为只属借口,与自愿自首无关。过往台方也与其他未有司法协助的地方处理过相类似个案。陈今次自愿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缉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协助以外处理。港方提供协助,是基于陈的要求,也必须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进行。有分析人士认为,陆委会此番突然调转表示愿意派员押解陈同佳赴台,或是要强迫港府对双方目前并不存在的“司法互助协议”下,仍能以个案形式完成引渡事实造成先例;港府如果不愿意,则陈同佳无法赴台受审,也不是民进党政府的责任。但港府声明进一步宣称,对于台方强调港方可以处理陈姓疑犯的案件,特区政府指不同意,并称曾多次重申,香港律政司已就台湾杀人案充分及全面地考虑了警方的调查及全部所得证据,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陈姓疑犯清洗黑钱罪,没有足够证据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图谋杀或所谓“蓄意计划杀人罪”。

声明指,任意要求检察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既不负责任,也不符合秉行公义的原则。特区政府称这个立场清晰,并始终如一。而在台湾方面,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凌晨接受中央社电话采访时则表示,若陈嫌从此逍遥法外,恐将有逃亡、串证、湮灭证据之虞;港府若不提供相关卷证资料,也将使案件无法顺利侦办,司法正义无法伸张。若导致这些后果,港府必须负完全责任。此前,台湾总统蔡英文周二通过脸书对该事件评论道,“我们从来没有放弃国家的司法管辖权。”她说,“这个案件,受害者与加害者都是香港公民,此时此刻,加害者依然被关押在香港监狱,有些重要的资讯与事证也可能在香港”。蔡英文还称,“我们不乐见香港政府拒绝行使管辖权、拒绝为受害者讨回公道的态度。稍早,陆委会已经透过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发函给港府,要求港府同意台湾,明天派检警到香港押解嫌犯。”

电邮新闻头条新闻就在您的每日新闻信里

下载法广应用程序跟踪国际时事

分享 :
页面未找到

您尝试访问的内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